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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海關上訴得直 文件交內地裁合法

【明報專訊】曾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捲入走私風波,秦早前指本港海關把從其公司帶走的文件轉交內地當局的做法違法,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去年裁定海關的13張搜查令無效,而海關引用的《進出口條例》亦違憲,下令局方歸還文件。海關其後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將文件交予內地當局的做法合法,令當中3張搜查令重新生效。上訴庭另下令就違憲的《進出口條例》相關條文修改字眼,使海關人員進入任何住宅或非住宅處所均須搜查令。

裁進出口條例違憲 促修訂

海關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會研究判辭,並會諮詢律政司意見。《進出口條例》授權海關在有合理懷疑下,進入任何非住宅處所搜查,毋須搜查令。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不應區別住宅及非住宅處所,現有條例與《基本法》第29條禁止非法搜屋條文有牴觸。上訴庭下令就相關條文作補救解釋(remedial interpretation),修改有關法例字眼,致使以後海關人員進入任何處所,不論是否住宅,均須搜查令。

3張搜查令重新生效

上訴庭維持裁定其中10張搜查令因逾時執行而告失效,建議日後在搜查令上訂明生效限期。另外,原審法官曾裁定海關把文件交予內地局方的做法不合法,指此舉除為了幫助海關的調查工作,亦是為了幫助內地局方調查。上訴庭昨推翻原審的決定,裁定海關的做法合法。上訴庭認同有關文件交予內地當局後,內地曾就本案涉及走私的調查給予本港海關協助,故接納幫助本港海關調查,是把文件交予內地當局的最主要原因,因此涉及本案的其中3張搜查令重新生效。

【案件編號:CACV97、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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