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日後買對方鐵騎 輕罰違例司機 交警控妨礙司法
【明報專訊】交通警員被指去年6月執行職務時,向違例切雙白線的電單車司機,以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令司機避過扣3分,數天後更向該名司機購買電單車,但沒有向警方申報。該名交警昨被廉政公署落案控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交替控罪。
廉署早前收到投訴,調查後揭發原駐守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的警員莊玉麟(35歲),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指,莊玉麟去年6月3日執勤時,見到一名電單車司機在灣仔告士打道近波斯富街的路口橫過連續雙白線,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但莊只以性質較輕微的「沒有遵從道路標記」罪行,向該名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司機切雙白線 避過扣3分
廉署稱,根據規例,任何人若涉及橫過連續雙白線,將被發出45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並被扣減3分;若任何人涉及「沒有遵從道路標記」,則只會被發出45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毋須扣分。
買車後未申報
莊玉麟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交替控罪。控罪指莊於去年6月3日至8日,於執行職務或在與其職務有關的情G下,無合理辯解或理據蓄意行為失當,即作出上述的行為,以及從該名司機購買其電單車,被告事後亦未有按《警察程序手冊》要求申報有關交易。被告已獲准保釋,下周一(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