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官立及資助學校收入大部分來自公帑,只有小部分來自學生繳交的學費、堂費及辦學團體捐款和資助。教育局對所有資助學校的商業活動及採購服務均有明確規定,如舉辦交流團、添置器材等均須按金額大小由副校長甚至標書委員會審批。 《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要求有設立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需要嚴格遵守採購安排,5000元以上至5萬元的項目需要邀請最少兩個口頭報價,由副校長或校長審批;5萬元以上至20萬元的項目需要邀請最少5個書面報價,由校長審批;20萬元或以上的採購項目,學校要邀請最少5個供應商投標,並由標書委員會批核。標書委員會成員須包括校監或校董、校長、一名教師及一名家長教師會代表或家長校董。 涉及課外活動的花費或採購,教育局的《學校課外活動指引》清楚列明要求。官立學校及資助學校的課外活動經費主要來自政府撥款的學校及班級津貼、學校收取的堂費、學會會費、活動收取費用或校外贊助等。 戶口應校監校董聯名 中央處理 為確保資源運用得當,教育局建議資助學校設立中央課外活動財政管理系統,並由校監聯同一名註冊校董聯名開設戶口,監管經費使用。管理這個中央戶口的職員應有所有學會的帳戶,而學會每一項收入及指出均能清楚記錄在內。資助學校的所有帳目應根據款項的來源,記錄在學校及班級津貼或其他學校經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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