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雖然商人成立離岸公司本身並無牴觸任何法律,但有專業人士解釋,香港屬國際金融中心,企業上市重組經常涉及離岸公司的運用,令市民忽略背後的道德風險。事實上離岸公司具有的高度隱密性,為政商界人士提供大量稅務操作,甚至避稅的空間。 目前全球可供註冊成立離岸公司的國家不少,除較著名的英屬處女島(BVI)、開曼群島,亦包括巴拿馬、薩摩亞等地。 可避樓市「辣稅」 難查業主身分 專門從事公司清盤及重組的資深律師伍兆榮表示,本港富豪成立離岸公司其中一個主要用途是控制資產作稅務安排,目前香港股份轉讓須徵收0.2%印花稅,惟若以離岸公司交易則毋須繳交,另外透過買賣持有物業的離岸公司,因為是純粹公司買賣,亦可避過樓市「辣稅」。同時,透過離岸公司持有物業亦令外界難以追尋業主身分。 有不願具名金融業人士更指出,不少人會利用離岸公司避稅,以目前香港企業每年須繳交16.5%的利得稅為例,稅務局主要以交易雙方企業的申報作核實,由於非上市離岸公司帳目毋須經過會計師審核,而且股東隱密度高,只要與交易對手「有默契」,甚至同樣屬於離岸公司,即使帳目有刻意安排避稅的舉動,稅局也難發現。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盧華基表示,不少中港富豪對於私人財產都非常講求保密,同時華人社會對於處理財產繼承問題的需求愈來愈大,富豪採取家族信託形式處理財產,當中信託涉及開設大量離岸公司,而主要原因正是該批國家大部分雖然依從英聯邦法律,惟法制較傾向保護股東。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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