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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加國新聞
 少報收入62.9萬逃稅15.5萬 華商交還稅款再罰17.7萬元

【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局(CRA)昨日公布,一名承認逃稅的溫哥華男子,被法庭判罰款逾17.7萬元和有條件刑期14個月。他遭稅務局發現四年一共少報62.9萬多元收入,這些收入是他從事房屋設計及建築服務所得。

溫市朱姓男子(Mike Chu,譯音)除被溫哥華省級法庭判罰款和有條件刑期外,他亦需要償還欠稅和利息。

稅務局發言人霍夫斯塔(Heidi Hofstad)表示,當局證實朱少報獨資經營的房屋設計和建築生意所得收入,在2010至2013年的報稅表上,一共少報629,227元,逃稅155,994元和未有給聯邦政府退還收取的8萬多元貨勞稅(GST)。

當局指稅局的核數師查看朱姓申請人,從溫哥華市府取得的建築許可證揭發逃稅。

凡逃稅者除必須償還所欠的稅款和相關利息外,亦要負責所有由稅局評估的相關罰款。此外,法庭亦有可能判被告罰款,最高金額為逃繳稅金的兩倍和入獄多至五年。

霍夫斯塔又表示,若納稅人發現報稅有遺漏,可透過自願披露計劃(VDP)更正。若納稅人在稅局採取行動前已作出有效的披露,他們只需償還欠稅和利息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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