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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擲杯案申證人傳票被拒 黃毓民覆核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被指於去年中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朝特首梁振英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黃於早前預審時,申請向70名官員及議員等「潛在證人」發出證人傳票,但遭裁判官拒絕。黃昨認為裁判官錯誤考慮相關議員等人作供的意願,變相剝奪黃傳召辯方證人的權利,造成不公,要求覆核裁決及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裁判官押後今裁決。

指70官員議員「潛在證人」

沒有代表律師的黃毓民昨在控方缺席下,單方面向法庭覆核裁判官拒絕其證人傳票申請的決定。黃認為,裁判官在考慮其證人傳票申請的時候,錯誤引用法律原則。根據相關條例,只要法庭信納某人有相當可能給予有助法庭了解案情的證供,則應向他發出證人傳票。惟黃引述裁判官於上次聆訊指出,因黃未能確保相關的「潛在證人」能夠給予關鍵性證供,故拒絕其申請。黃認為,證人傳票是為了確保證人依時出庭作供,所以證人供辭的質素及意願不應納入考慮因素,過往從沒申請證人傳票被拒的案例。

另申永久終止聆訊

黃昨另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並就該申請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發出證人傳票。黃解釋,本案的事主為掌握本港龐大資源及權力的特首梁振英,梁過往對待異己心狠手辣,擔心「潛在證人」因怕被梁秋後算帳而拒絕出庭作供。黃認為,其證人傳票的申請被拒,變相被剝奪傳召辯方證人的權力,造成不公,因而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並要求申請曾鈺成到庭作供,以曾被竊聽等個人經歷,證明潛在證人或面對的風險。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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