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期接連有金鼓魚被驗出含有孔雀石綠,食環署繼上周三(23日)在沙田大圍街市抽驗一個金鼓魚樣本,發現含有孔雀石綠後,該署昨日公布於大埔墟街市抽取的金鼓魚樣本,亦驗出含有微量孔雀石綠,已知會涉事零售商及指令其停售同一批次產品。 抽自大埔墟街市 檔販指已沒存貨 食環署食安中心發言人說,上星期在一個金鼓魚樣本驗出孔雀石綠後,隨即在市面加強抽取樣本檢測,並發現一個在大埔墟街市地下F16號檔抽取的金鼓魚樣本含微量孔雀石綠,含量為10億分之10,較上星期驗到的樣本10億分之865為低。 中心已採取跟進行動,包括知會涉事零售商上述違規情G,以及指令其停止出售有關批次產品,而該零售商表示,涉事產品已沒有存貨。 發言人又表示,中心亦已聯絡產品供應商,並指令其停止出售有關產品。中心會追查問題食物的來源和分銷情G,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工業染料 被用作治魚類病 食安中心表示,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被用作治理魚類疾病。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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