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規劃署指泥頭山涉事地點毗鄰有違例填土工程,已向業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中止填土。區議員質疑填土「出界」早於2008年發生,業主最終只將「出界」填土堆回範圍內,就可以避過法律責任,質疑政府縱容非法傾倒問題。 「場主撥返中間搞掂」 規劃署表示,涉事地點在1993年「屏山發展審批地區草圖」刊憲前,已用作露天存放泥沙,該地目前屬維持「現有用途」,並不構成違例發展。 然而規劃署近日發現該地以東有填土工程,並向西面擴大。工程大部分位於「綠化地帶」,由於未獲得城規會許可,屬違例發展,當局昨已向業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在7天內中止填土。 規劃署現正蒐證,不排除會有新的涉嫌違例發展個案。本報取得1993年5月的地政總署高空圖,亦發現目前的堆泥範圍較當年增加約四分之一,植被較為疏落。 元朗區議員李月民指出,填泥「出界」問題早於2008年出現,當時規劃署同樣向業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禁止在許可範圍外堆泥,然而數年後非法倒泥再故態復萌,「場主將出界虃楫藆h中間就搞掂,政府就告佢唔到」。他質疑政府執法不力,縱容非法傾倒問題。 土盟質疑「維持用途」說法 土地正義聯盟執委朱凱迪認為政府的說法誤導,指泥頭山在1993年的土地用途為沙倉(Sand Depot) ,即大量存沙的地方,而非堆放泥頭。他批評當局將沙倉等同堆泥頭是「沙泥不分」,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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