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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議事規則第32條(1)﹕
凡立法會已對某一議題作出決定而該議題是以通過的方式作決,則在同一會期內,不得就該議題再行動議議案,但如獲立法會主席許可,則可動議議案,以撤銷該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