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 廣州白雲區一名12歲孫姓少女,早前因不堪母親郭某辱罵、威脅和暴力脅迫,甚至被持刀威脅企圖禁止返學,在父親代理下,早前向廣州白雲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禁止郭某騷擾、跟蹤、接觸孫某及其近親屬。法院經審理後,於本月16日發出自「反家暴法」實施後,當地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悉,孫的父母於2005年協議離婚。離婚後,孫某由郭某攜帶撫養。惟兩人共同生活期間,郭某多次辱罵孫某,又常因瑣事將孫逐出家門、禁止上學,而且禁止其父親探視女兒。孫父去年曾向白雲區法院請求變更撫養權,訴訟期間,母親代孫某向學校請假,以「家庭困難,無人照顧孩子」為由讓孫某停學。其後法院以孫某意願和孫未能上學對自身成長不利影響為由,判決孫某改由父親攜帶撫養,孫某便隨父親生活。 今年3月4日下午,郭某突然出現在孫的校門外,意圖將孫某強行帶走,幸得校方派出老師和保安制止,孫父和警方其後亦到場處理。其後郭某因拒絕調解,又當眾辱罵孫某等人,警方將郭某帶走。至3月8日上午,郭某再次出現在校門外,今次更持刀威脅孫某,不讓其上學,幸得校方保安奪刀,孫某才得以脫險。 孫某隨後於3月14日,在父親的代理下向白雲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經查後,於3月16日依據「反家暴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並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向當地警方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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