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第五季《中國好聲音》海選,被指未經授權、使用與「The Voice of…」(譯為「……好聲音」)註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商標圖形(圖)及文字,製作公司上海夢想強音公司、北京正議天下公司被荷蘭塔爾帕公司(Talpa Content B.V)告上法院,索賠300萬元人民幣,目前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新京報》報道,中國好聲音製作方在新一季「好聲音」續約前,已因價格問題與荷蘭塔爾帕公司談判破裂,第五季《中國好聲音》海選的商標圖形及文字被指侵權。塔爾帕公司稱,「The Voice of…」2010年10月在荷蘭註冊了商標,後在包括中國在內的70個國家、地區註冊或申請商標。 荷蘭公司索賠300萬 中國好聲音宣傳總監陸偉回應稱,中國好聲音第5季已開始製作,沒想到原告將節目模式賣給了唐德影視,導致沒能續約,這才出現使用「The vioce of 」的行為。他表示律師團隊已準備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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