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昨開始一連3日的結案陳辭。水務署代表律師稱,鉛水事件後該署受盡「千夫所指」,但署方認為原有監管、即由工程中專業人士作雙重核實的方法行之有效,該署再檢查將不符成本效益;惟有關說法遭委員會主席反駁,指水務署根據現行法例可以巡查及執法,反問「咁你有無執法先得謘H」 水署:鉛有害屬「普通常識」 結案陳辭首日先後由水務署、啟晴h水喉分判商何標記、榮昌h水喉分判商金日工程和其前持牌水喉匠張達欽分別陳辭。水務署代表、資深大律師王鳴峰(圖)陳辭時指出,鉛對身體有害屬「普通常識」,認為建築業界及水喉匠毋須依賴水務署提醒,亦應知道不能使用含鉛水喉及焊料,惟事發後該署被責沒有作出提醒,受「千夫所指」。 王又指出,水喉匠使用的物料經獲授權人(authorized person)作雙重核實,相關制度行之有效,英國、新加坡等地的水務署都以此監管工程。調查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法官隨即反問:「我]香港畀人做多一步唔好咩?」陳稱小型水管裝修工程未必會聘請專業人士審核工程,只會交由水喉匠負責,並反問:「咁邊個監管LP(水喉匠)魽H咪係水務署囉。」陳又稱現已有法例賦予水務署執法權,「咁你有無執法先得謘H」 分判商紛稱非為省錢 何標記、金日工程和其前持牌水喉匠張達欽的代表律師陳辭時均指出,員工對水喉是否含鉛知識不足,並不清楚市面有含鉛焊料出售,重申焊料成本只佔整個工程不足1%,公司並非因成本問題採用含鉛物料,並為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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