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斯高沙省最高法院草擬醫助死亡規則﹐協助急於尋求醫助死亡、不願意等候聯邦政府在今年稍後時間立法的病人。它邀請律師、司法人員及公眾﹐評論相關規則。
斯高沙省高等法院周五發表備忘錄草案﹐回應去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卡特裁決」(Carter decision)﹐它宣告《刑事法》醫助死亡條文違憲。
法庭全體在5月12日開會﹐討論此事。
加拿大死有尊嚴(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組織行政總監戈庫爾(Shanaaz Gokool)說﹕「我感覺很好﹐斯高沙省高等法院採取主動﹐考慮如何回應人們在這中期階段的醫助死亡申請。」
「我們關注﹐這問題等到5月12日才檢討﹐與6月6日相隔只有幾個星期。」
備忘錄草案列出具體措施﹐斯高沙省居民尋求醫助自殺﹐結束自己或是家人的生命﹐必須經過什麼程序。
備忘錄還有明文授權法官﹐裁決無需諮詢所有家人。
法庭程序通常對公眾和新聞媒體公開﹐但備忘錄指出﹐申請人可要求頒布守密令。
斯高沙省的新指引規定﹐醫助自殺個案申請人必須提出證明﹕
*申請人須是具有心智能力的成年人﹔
*申請人希望終結自己的生命﹐能清楚表明意向﹐不受不必要的影響﹔
*申請人有嚴重、無法治癒的症狀﹐包括不適、疾病或是殘障﹔
*病症帶來長期痛苦﹐申請人無法忍受﹔
*高等法院備忘錄說﹐申請人必須做好準備﹐證明上述每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