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有顧客在養和堂於牛頭角道利基大廈地下的分店購入樽裝靈芝桑寄生茶,其後該顧客家中有人飲用後,感到口腔中有懷疑是蒼蠅的黑綠色外來物。養和堂涼茶館有限公司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被判罰款3500元。控方表示,該公司於2010年有一項相類似定罪紀錄,曾被判罰款2500元。 2010年有前科 控方案情指出,莫姓事主於去年8月12日下午4時,在養和堂位於牛頭角利基大廈地下2A舖分店,以25元買下樽裝靈芝桑寄生茶,回家後將該茶放進雪櫃,其間沒有將膠樽開封。晚上約11時45分,事主家中有人將靈芝桑寄生茶倒進玻璃杯內飲用,其間感到口中有異物,吐出後發現是一隻約1厘米長、黑綠色的物體,估計是已死的蒼蠅,遂致電1823熱線通知食環署,食環署職員茈L用保鮮袋密封異物並放進雪櫃。翌日食環署職員上門檢走異物化驗。 吐1厘米長黑綠色異物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如售賣食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入獄3個月。 【案件編號:KTS1875/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