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警長查案纏有夫之婦
【明報專訊】警長被指向非法賭檔女負責人「通水」,泄露警方將會掃蕩賭檔,並收受對方1000元現金、兩張共值96元的聖安娜餅卡及一包價值數百元的花旗參,案件昨續審。控方指出,警長曾於數年前當值期間,處理一名28歲有夫之婦的家庭糾紛,事後多番致電對方,更不斷邀約她,令對方不勝煩擾。
日致電數次 約上街談離婚
控方昨於庭上讀出28歲女子馮娟的供辭,指她於2013年來港定居,與丈夫及當時5歲的兒子同住。同年6月,她與家人出現糾紛,本案男被告、即警長賴永傑(47歲)與同僚接報到場,後因糾紛不涉刑事而收隊。
翌日賴身穿制服再度上門找馮婦,自稱「華哥」,並稱有事可聯絡他。自此賴一天致電馮婦數次,借故問她的家庭情G,並與她談及離婚。賴又嘗試約馮婦「出去玩」和吃飯,但馮婦對賴沒有好感,亦沒興趣與他發展,對他的來電感到煩厭,遂於同年9月向他表明不想繼續聯絡。
廉署無錄音 被疑證供不可靠
此外,廉署調查人員吳小清昨供稱,賴曾於2013年6月與本案女被告、即賭檔女負責人歐培蘭(48歲)於茶餐廳見面。她聽到歐向賴說:「我打畀你咁多次,做咩唔聽我電話,你爭我幾十萬唔使還呀?」歐又稱:「早幾日有便衣薛畯蚗氶v,賴隨即回應:「鵅A唔會鍐{,便衣唔會咁。」
吳在盤問下承認,當時她沒有用錄音機或手機錄下對話,她只把對話記在心中,當晚回到辦公室後默寫到記事簿,辯方隨即質疑其證供不可靠。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