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列治文近年有不少獨立屋被拆除,市府建議推出新附例去處理住宅房屋的建築廢料,希望能做到最少70%廢物有進行分流。建築商或需先付一筆按房屋大小計算的按金,若做到上述分流目標,按金便可獲退還。 按列治文市議會的要求,城市規劃員本周提交建議成立《清拆廢料和回收物料附例》(Demolition Waste and Recyclable Materials Bylaw),而目標是要將來自住宅建築地盤的廢料,有70%可被分流,而為監管執行附例,市府亦被建議聘一名新的建築督察員。 按據建議附例,被拆下的廢料必須被運到持牌的回收站或廢料處理設施,或按回收指引循環再用;但督察可因應健康、安全或緊急考慮(如火災被毀)的情況已發出豁免權。 違規最高罰款1萬元 若建議新附例獲通過,建築商在申領建築物清拆許可證時,除要繳付不可退還的250元手續費外,亦必須付一筆按金,按每平方呎2元計算,以4000呎房屋為例,按金為8000元。若果達到70%或以上分流的要求,按金可獲退還;若在70%以下,按金會按比例獲部分退還。違規的罰款則會高達1萬元。 有關附例料在下周一呈市議會,獲通過後會在4月1日生效。市府有關建築物清拆許可證的報告指,去年一共有512間房屋被拆掉;這些數據自2006年起從市府網站公開,去年的數目是近年最高,舊紀錄是2011年的473間;而自2009年起計算的平均,每年有351間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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