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外新聞網站指香港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圖)涉敲詐被內地追究刑事責任,香港特首梁振英周二回應稱無這方面資料。 海外新聞網站博聞社引述消息人士稱,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可能涉以出版涉及內地人物負面書籍,被控敲詐當事人的罪名,被內地當局追究刑事責任。 報道指,內地有關當局原本把銅鑼灣5人同案處理,但沒想到李波「自願回內地配合調查」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對當局造成巨大負面影響,連中共政治局委員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亦親自過問事件,故決定將李波案先行獨立處理,以回應外界質疑。消息透露,「敲詐」是指以出書「曝光負面」為由,要脅內地一些政商界名人,以高價「買斷」有關書籍。消息人士又稱,如果為了給李波定罪,專案組找到部分「受害者」及當事人,由他們「挺身指證」李波等人,並非難事。 消息人士說,「銅鑼灣書店事件被搞得那麼大,內地有關當局背那麼大的黑鍋,李波想輕輕鬆鬆回去已不可能。他必須要面臨一定的刑期,這樣才能平息外界質疑,同時也好對上面交代」。 消息還指出,由於李波屬「自願回內地」配合調查,沒有用英國護照入境,故內地當局可以拒絕承認其英國國籍,而視為香港居民,按照中國公民身分「繩之以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單判罰金;但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香港特首梁振英周二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稱「無呢方面資料」,他看報道才知道有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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