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拗驗鉛水方法 委員促水署反思
澳破70億毒案拘3港人 胸圍軟墊白膠漿樽「藏冰」
妻產後抑鬱住院 警與13歲童性交囚44月
外籍督察疑不滿調職𠝹手
餘下3董事 兩人持內地證件 亞視董事局疑違規 通訊局促澄清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許仕仁案 上訴今宣判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去年被裁定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收受巨款,許被判囚7年半,陳被判囚6年,郭、關皆被判囚5年。4人不服上訴,上訴庭已於上年11月開庭聽取各方陳辭。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今日早上9時半開庭宣布上訴結果。

郭炳江理據﹕未證許優待新地

許仕仁一方上訴時指出,廉署在沒有警誡下替許錄取證人供辭,亦問及一些可能令他被入罪的問題,對許十分不公,形容廉署此舉有如「陰」了許仕仁。許一方又指被指行賄的郭炳江和郭炳聯均於本案的第7控罪 (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被陪審團裁定無罪,對整條控罪已造成「致命打擊」,但最終被指收賄的許反被裁定罪成,反映陪審團的裁決有問題。

郭炳江一方則於上訴時指出,控方一直強調許收錢後「傾向優待新地」,卻未能證明他曾有實際的優待行動,有如把普通法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變成「思想罪行」,更將之與《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向公職人員行賄罪」混為一談,此舉有如創造新的罪行。

控方曾稱秘密收賄如「服侍兩主」

控方反駁許仕仁官拜政府第二交椅,掌管不少牽涉新地的政策,上任前卻秘密收受新地高層賄款,實屬「出賣忠誠」和「出賣職位」,如「服侍兩個主人」,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去年被裁定在2005年6月底至2007年6月底許擔任政務司長期間,串謀藉公職行為不當罪成。許、陳及關亦被裁定在許改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時,串謀向許提供1118.2萬元,觸犯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此外,許因未有申報利益,裁定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案件編號:CACC444/14】

 
 
今日相關新聞
許仕仁案 上訴今宣判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