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早前將寨卡病毒感染列為法定呈報傳染病,香港婦產科學院與醫院管理局最近制定臨時指引,建議懷孕期間曾到寨卡病毒高危地區的孕婦,不論有否出現病徵,均應於懷孕20周時做結構性超聲波檢查,包括替胎兒量度頭圍,若有相關症狀,須進一步抽血及抽胎水化驗有否帶病毒。 香港婦產科學院主席梁永昌稱,若懷孕24周以下的婦女有外遊史,並且所有檢驗和化驗結果均顯示受感染,他建議考慮終止懷孕。 有否病徵亦要做結構超聲波 梁永昌指臨時指引按世衛資料及外國文獻定出,建議曾到高危地區的孕婦,不論有否出現病徵,應於懷孕20周時做結構性超聲波檢查,負責的婦產科醫生須替胎兒量度頭圍,留意有否小頭症症狀,若有此症狀,加上孕婦出現發燒、關節痛、皮膚出疹等病徵,建議孕婦到母胎專科就診,進一步抽血及抽胎水化驗有否帶病毒,化驗需轉介衛生防護中心統一進行,「即使有外遊史,孕婦受感染後一周內,其血液才對寨卡病毒檢測有反應」。 建議未滿24周受感染者終止懷孕 本港法例不容許懷孕超過24周者終止懷孕,梁永昌指若所有檢驗及化驗結果均顯示受感染,而該孕婦又懷孕少於24周,建議考慮終止懷孕,「巴西的小頭症個案中,未能顯示除影響外觀外,會否影響腦部發展,但相信病情不簡單」。他承認目前是「摸茈衈Y過河」,料指引須不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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