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公開信 三巨頭「消失」 召集人稱月內不交代將提覆核

[2016.01.26] 發表
鄉議局1127小組約一個月內第二次在多份報章刊登公開信,羅列三大部分的問題,要求發展局表明對丁屋政策及丁權的立場等。

【明報專訊】鄉議局因早前套丁案而成立的「1127小組」,昨在多報刊登「給發展局長陳茂波的公開信」,促請發展局表明對丁屋政策及丁權的立場等,是約一個月內第二次刊登報章廣告。惟與上月聲明不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副主席張學明及林偉強均「消失」,未有聯署。陳茂波表示套丁案件有可能上訴,不宜評論,但強調丁屋買賣及丁權買賣不能混為一談,後者的交易若涉訛騙會嚴格執法。1127小組召集人文祿星則稱,若局方一個月內未交代信中問題,擬提出司法覆核。

公開信要求發展局就3部分問題表明立場,包括對丁屋政策及丁權的立場,如丁權是否仍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是新界男性原居民權益之一,並高於一般的政府政策;套丁是否非刑事,局方是否保證日後不會單方面修改丁屋政策;以及丁屋須否自住丁屋落成後是否屬申請人的私有財產等。

小組在信中重申,鄉議局一向並非要求「套丁」合法化,多年來只是爭取「套丁」非刑事化(見另稿),並指早前11名原居民和一名丁屋發展商,被判串謀詐騙地政總署以轉讓丁權牟利罪成並判囚的案件,令社會引起不少爭議,小組認為社會對丁屋政策未有全面掌握,而發表片面的見解不足為奇,但「最驚訝和失望」是上月初地政總署的聲明,似乎推翻了鄉議局與政府經多年商討而在2007年達成的協議。

陳茂波:丁屋丁權買賣勿混為一談

發展局長陳茂波昨出席活動後回應,早前的套丁案或會進入上訴程序,目前不適宜評論公開信中的法律觀點,但強調丁屋買賣和丁權買賣不能混為一談,丁屋落成後若符合一定條件,可申請撤銷限制買賣,惟丁權買賣中,尤其是涉及以串謀、訛騙的方式買賣,局方會嚴格執法。

1127小組召集人程振明回應本報時反駁陳茂波,稱「沒有丁權,又豈有丁屋」,質疑政府不停修改丁屋及丁權政策,指「解鈴還須繫鈴人」。文祿星則表示,一個月內若發展局未有回覆,擬就「套丁」是否非刑事,以及丁屋政策是否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提出司法覆核。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即使丁權被確認為屬於《基本法》第40條保障的新界原居民權益之一,不等同原居民可非法變賣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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