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項網購食物擬發牌 不設寬限期
【明報專訊】本港去年有254宗食物中毒個案,其中9宗涉網購食物,包括洪瑞珍三文治及醬油蟹,本報亦曾報道網購刺身監管有漏洞。食環署打算今年首季以許可證方式加強規管網購食物,包括刺身、生蠔等較高風險「限制出售食物」,欲申請的網店須提交食物來源證明及登記地址,但該地址不能儲存及配製食物。署方暫未考慮設寬限期,料新規管生效後,未獲許可證者或不能營業。
須提供食物來源登記地址
食環署表示,擬規管網店售賣之食物全部列於《食物業規例》附表二,包括刺身、生蠔及新鮮肉類等共21項(見表),網店日後須獲署方批准並發出許可證才可出售。
食環署高級總監(牌照)岑兆衍指出,現時沒有食物業牌照或實體店的網店接訂單後,交由持牌處所供應食物,這做法往後亦受規管。將來網店須按食物種類逐一申請許可證,並要向署方提供食物來源證明及登記地址。許可證會列明食物儲存溫度等資料,經營者須確保儲存及運送溫度合適,並在網站列出許可證號碼及地址。
岑又補充,登記地址不能儲存或製作食物,料可監管無牌製造食物,署方正向規劃署及地政署了解可否以住址登記。至於是否容許網店暫存食物轉售,岑指需視乎情G,網店可通知供應商直接送貨。署方補充,任何人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處所外進食,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
另外,本港現有3.1萬個獲准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持牌實體店,岑兆衍表示,署方將增加持牌條件,如店舖在網上賣廣告出售食物,即使顧客非經網上訂購,而是通過電話等方式落單,亦須在網站列出牌照號碼及地址,料需15個月完成。
業界:證明書可達百張 需時申請
本報就署方擬規管網上售賣食物港視查詢,發言人表示了解詳情後,將向當局申領相關牌照。有持牌出售刺身店舖亦表示,網店食物來源證明書可達百張,署方須提供時間予業界申請,才正式實施。
三文治或不列限 湯家驊:有漏洞
不過,本港去年有19人進食網購洪瑞珍三文治後食物中毒,岑兆衍指三文治非限制出售食物,網店轉售或代購一般毋須申請許可證,但沒有說明若三文治餡料包括限制出售食物是否需申請。食物安全中心首席醫生(風險評估及傳達)楊子橋稱,新規管針對傳統風險較高食物,而洪瑞珍事件中部分個案涉消費者自攜回港,消費者需了解風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法例條文若無列明出售含有限制出售食物「元素」的食物須申請許可證,則新規管或有漏洞,即使三文治餡料包括限制出售食物也未必需領牌。
浸大生物系教授黃港住稱,網售其他食物亦有食物安全風險,如店舖須申請許可證受規管,一旦出事可追討責任,認為署方應逐步將其他食物納入新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