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霍家長房子女敵意訴訟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逾300億元遺產案,曾於2012年達成「大和解」,但長房三子震宇其後指控胞兄震寰隱瞞南沙發展項目股份回購協議,向高院申請擱置和解方案被拒。震宇後來上訴得直,獲批准重開官司。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處理訟費問題,指本案是霍家長房子女間的「敵意訴訟」,霍老元配呂燕妮、霍家二房及三房子女卻無辜捲入,故他們毋須承擔訟費。
上訴庭昨裁定,由於震宇及屬同一陣營的長房女兒麗娜和麗萍均獲判上訴得直,故敗訴一方、即長房兒子震寰及震霆須支付他們3人的訟費。
至於案件原審時的訟費,上訴庭認為長房各人(除了在原審時保持中立的麗萍)均非完全勝訴,原審法官正確地駁回震宇一方的不少觀點,故裁定上訴庭震宇、麗娜、震寰、震霆4人須負責各自的訟費,另須支付呂燕妮、二房和三房的原審訟費,金額要以懲罰基礎計算。
此外,上訴庭透露霍老的胞妹霍慕勤去年11月25日去世,故決定暫不處理其訟費問題。上訴庭判辭透露,震宇一方早於去年2月12日獲判上訴得直,其後曾給予時間讓長房各子女嘗試調解,但最終未能成功。
【案件編號:CACV13、16、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