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在東區超商竊取一包價值12元的UCC即溶三合一咖啡包,到店外緊鄰的星巴克咖啡店沖泡、飲用,台北地院昨依竊盜罪判陳男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足以購買100多杯咖啡。全案可上訴。 陳男應訊說,有告訴女店員要取用咖啡包,店員要他排隊結帳,但因排隊的客人太多,他拿錢給店員又被拒絕,因此就先喝了,想等排隊的人少一點再去付錢,但才剛喝完,女店長就走過來說他竊盜。法官勘驗店內外監視畫面,認定陳男未經店員同意,擅自把UCC咖啡包帶到店外沖泡,又棄置包裝袋,顯無事後付款之意,因此認定陳男不耐久候而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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