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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漁農界名人郭誌有及其父2003年興訟以逆權侵佔獲得一幅米埔漁農地業權,前年被法庭裁定敗訴。郭父不服上訴,上訴庭昨駁回上訴,斥責代表郭父的律師行,其所準備的大部分上訴文件夾,均與上訴聆訊無關,下令除非律師可於7日內給予合理解釋,否則上訴庭會下令展開針對該律師的虛耗訟費聆訊。 上訴庭更在判辭中,花了不少篇幅解釋應如何準備上訴文件夾,斥責準備上訴文件夾的人,並不理解背後意義。 九成文件不曾使用 下令律師解釋 郭誌有的父親郭流著由黃許律師行代表,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判辭中斥責,郭流著的代表律師明顯沒有跟從實務指示準備上訴的文件夾,除了準備兩個主要文件夾外,更準備了另外22個文件夾,其中大部分文件夾為原審的文件,卻沒有在上訴聆訊時使用,林官指律師理應把文件濃縮至兩個文件夾。 【案件編號:CACV 2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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