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前年派員到百佳超級市場「放蛇」,發現罐裝雜豆疑標明減價,卻收取正價,涉每罐多收12元,百佳及分店經理各被票控3項傳票。百佳昨承認其中兩項「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罪,被判罰4000元,但否認餘下一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而經理涉及的3項傳票亦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標價17.9 收29.9元 負責放蛇的關員供稱,前年10月17日到位於東頭h康東樓的百佳分店放蛇,於兩小時內分別購買兩罐泰式香辣雜豆,貨架標價為每罐17.9元,但付款時每罐被收取29.9元,關員遂表露身分,並將貨架上其餘8罐雜豆扣起。 百佳一方稱,關員檢取貨架上8罐雜豆時未有以收銀機掃瞄產品條碼以確定價格,不能證明該8罐雜豆屬虛假商品說明貨品,故向法庭申請裁定表證不成立。 經理賴偉麟一方則稱,控方檢控時沒有證明在他同意、疏忽或縱容下他導致案件發生,故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稱,控方的確未有證明該8罐雜豆的價格,亦未能證明賴偉麟在其同意、疏忽或縱容下他導致案件發生,故裁定其中4張傳票表證不成立。 百佳﹕未及時更換減價標籤 辯方求情稱,因公司電腦紀錄與人手協調有誤,職員未能及時更換原先的減價標籤,涉案金額不多,公司有退款政策,請求輕判。裁判官判刑時說,對某些市民來說,涉案金額並非小數目,判處百佳兩項傳票共罰4000元。 【案件編號:KCS25264、25265、25266、25267、25268、252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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