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廳上訴 指法官忽視證據
(溫哥華13日加新社電)卑詩兒童廳的社工曾被卑詩最高法院的法官斥責疏忽,讓一名被發現曾虐待子女的父親在沒有監督下接觸他最年幼子女,而該部門正提出上訴,要求撤銷指公職人員有過失和違反誠信責任的索賠訴訟,並撤銷給兒童母親的賠償。
案件源於2009年女子J.P.和男子B.G.的離婚案,兩人育有多名子女,包括一名幼童。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沃克(Paul Walker)於2012年判決中指,B.G.曾性虐待三名較年長子女。於2015年的民事訴訟中,沃克斥責兒童廳社工疏忽,因為他們將案中兒童從母親身邊帶走,亦容許父親在沒有監督下接觸子女,支持他爭取申請撫養權。裁決又指案中最年幼子女亦曾遭父親性虐,當時僅14個月大。
兒童廳上訴爭辯指,法官忽視可顯示8名社工、3名律師和1名刑事調查探員提供的顧及兒童利益的證據,並指當時證據均顯示父親可提供安全照顧,而母親卻需要精神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