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興訟贏稅局付10元了事
官司纏繞18年 被追討百萬元
【明報專訊】卑詩喬治王子市(Prince George)一名男子與加拿大稅務局(CRA)對簿公堂18年,本來被追討一百萬元稅金及罰款,最終獲法官裁定稅局違反謹慎責任(duty of care),但毋須就男子的財政損失負責,男子不滿繼續興訟,至周五雙方終達共識,男子只需向稅務局支付十元,作為稅局的法律費用。
稅局違反謹慎責任
事件始於1996年,加拿大稅務局通知勒魯(Irvin Leroux),指他拖欠稅局一百萬元的稅金及罰款,勒魯於是訴諸法庭。
至2014年,法官指稅務局就一些勒魯從沒有犯下的錯誤,向他徵收罰款,違反了稅局應有的謹慎責任,但同時認為稅局毋須為勒魯的財政損失負責。據勒魯表示,他因為事件及訴訟,蒙受了數百萬元損失。
勒魯再度申訴,認為稅務局應該負上責任。雙方最終在周五達成協議,勒魯只需向稅務局支付十元,作為該局的法律費用。
現年72歲的勒魯昨日在溫哥華最高法院門外發表回應,他表示,對於無法就其數百萬的損失向稅務局追討,感到失望。但同時認為,他的抗爭能讓更多人知道,小小的力量仍然可以帶來改變。他說:「我為所有納稅人爭取稅務局應該負的責任,這是非常重大的,亦是稅務局從未面對過的,他們以前亂來,現在他們再也不能這樣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