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家庭主婦今年5月將包括玻璃碎片在內的雜物扔入中環解放軍軍營,並拍打入口的塑膠告示牌,之後更進入了軍營禁區範圍。她被控刑事損壞及無許可證進入禁區,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她獲准以現金20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並須向中國人民解放軍賠償900元修理告示牌的費用。 拋雜物入內 打爛告示牌 裁判官下令被告顧少芳(55歲,圖)不得再疰a軍營的財物,或無許可證進入禁區。控方案情指出,顧於今年5月25日早上把3個汽水罐、6枝蠟燭、1個環保袋、玻璃碎片及陶瓷碎片等從入口擲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中環軍營。其後她走近軍營,跳起並兩次拍打訪客入口上方的塑膠告示牌,造成30厘米的裂痕,整個過程被閉路電視錄下。顧之後進入軍營的禁區,被解放軍軍人截停,指揮官確認她沒有進入軍營的許可證。 《基本法》第14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根據保安局的資料,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在香港共有19處軍事用地,其中6處位於港島、4處位於九龍,以及9處位於新界。 【案件編號:ESCC 3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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