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受賄案周五早上在廣西南寧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起訴書指控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15個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逾1.1125億元人民幣(下同)。萬慶良對證據沒有異議,並在庭上表示萬分悔恨。
起訴書指,萬慶良在2000年至2014年間利用職務上便利,為15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陞等事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和收受財物合共超過1.1億元人民幣。
南寧市檢察院認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索取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上午庭審中,法庭指控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林某非法索取、收受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人民幣5000萬元,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港元3790萬元、價值人民幣705萬元的翡翠飾品25件,深圳市寶鷹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古某某港元570萬元,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劉某某人民幣70萬元、美元33萬元,鄭某某港元220萬元、人民幣50萬元,廣東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馬某某港元200萬元、人民幣60萬元,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某港元190萬元、人民幣l0萬元的購物卡,廣東省運通塑料(集團)公司莊某某人民幣150萬元,廣東巨輪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吳某某人民幣50萬元、港元50萬元、歐元5萬元,廣東廣潤集團有限公司李某某美元20萬元,中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林某某人民幣60萬元、港元30萬元,廣州市嘉裕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李某某人民幣90萬元,莊某某港元60萬元,廣州君益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黃某某港元30萬元,揭陽市宏和貿易有限公司吳某某港元20萬元,法庭對上述事實進行調查。
公訴人又宣讀、出示了證人的證言、價格鑑定結論書等書證、物證,以及被告人萬慶良的供述。
據法院微博消息,萬慶良最後陳述,稱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他之所以從一名黨高級幹部淪為違法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嚴重缺乏政治定力、宗旨定力、理論定力、法紀定力,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表示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和家人,懇求法庭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審判長中午宣布法庭需要審理的全部事項已經完成,合議庭將會在休庭後依法評議,並且休庭,擇期宣判。法警帶被告人萬慶良退庭還押。
51歲的萬慶良,去年6月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到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及逮捕,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