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漁護署今年5月派員「放蛇」,揭發兩間海味店非法出售瀕危石首魚製的「花膠王」,分別於兩店檢獲11隻市值42.5萬元,及3隻市值13萬元的石首魚花膠。兩店東主昨承認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被判罰款8萬及3萬元。今次是控方首次引用相關條例、即因商業目的管有瀕危物種標本罪檢控兩店東,根據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控方案情,漁護署今年5月21日,派員到西營盤的國泰海產公司及裕興海產貿易公司放蛇,在兩店共檢獲14隻花膠。漁護署其後化驗,確認花膠為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該種石首魚自1977年起,已在《國際瀕危動植物公約》被列為瀕危動物。 一稱信批發 沒核實瀕危否 國泰海產公司店東高振升(57歲)一方求情稱,從事海味買賣約20年,犯案因信任批發商,沒有核實該批花膠是否瀕危物種,涉案花膠與其他花膠相似,未能分辨,請求輕判。 裁判官質疑被告從事海味生意多年,4隻花膠以25萬元賣出,相信他有能力分辨「邊曮Y平價貨,邊曮Y貴價貨」,但接納辯方求情,判罰8萬元。 一稱原僅放店內 沒想過賣 裕興海產貿易公司店東李銳釗(60歲)一方求情稱,與太太從事海味批發約18年,但一直以售賣魚翅為主,直至去年因魚翅生意大大下降,才轉售其他海味雜貨,涉案花膠是10多年前,李的父親「行船」後帶回來,本沒想過賣出,只是在店內擺放。裁判官判刑時稱,涉案花膠數量不算多,價值13萬元,遂判被告及其公司共罰款3萬元。 裁判官重申案件非常嚴重,提醒兩人應更小心核查有否誤購瀕危物種,有懷疑應尋求漁護署協助,若重犯將嚴肅處理。 【案件編號:ESS40157、40158、4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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