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拒繳罰款 官判囚後撤回
【明報專訊】民間電台被指於2012年10至11月多次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台長曾健成及成員潘達強早前被裁定「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信息」等罪成立,分別罰款2100元及4000元,惟潘以公民抗命為由拒交罰款。裁判官馬保華昨原判處潘入獄10日,但得悉潘已就定罪申請上訴,排期明年3月處理後,馬官撤回判刑命令,案件押後再訊。
等候被告就定罪上訴再訊
裁判官馬保華昨表示,原不希望被告潘達強因沒繳交罰款而被判入獄,惟本案已多次押後,以給予潘多次機會繳款。馬官認為潘可能因意氣用事或原則問題拒絕繳款,但若不將潘判囚,將給予社會錯誤信息,遂判處潘5項傳票入獄10日。
辯方隨即表示,潘早前已就定罪提出上訴,排期明年3月22日處理,遂向馬官提出暫緩執行刑罰。馬官其後決定撤銷其判處潘入獄的判刑命令,將本案押後至明年3月24日再訊,以等候潘的上訴結果。
【案件編號: ESS14077,84,89,93,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