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一般指涉新興民主政體檢討及追究過往政權的違法及不正義行為。香港嶺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戴維(Roman David)接受本報電郵訪問時指出,對任何國家來說,面對過去起碼有四大重要意義。 戴維表示,轉型正義要處理的「過去」包括侵犯人權、內戰、戰爭、非民主政權、殖民、佔領等歷史問題,介入渠道包括從國內到國際各層級的刑事法庭;成立真相委員會、國家記憶研究所或調查委員會,記錄受害者聲音;改革國家機器內的人事體制;設立機制補償受害者人身及財產損失等。另亦可能包括認錯、道歉、設立博物館與展覽。 轉型正義可能伴隨特赦及遺忘等寬容做法,以利政治體制過渡。西班牙民主化後,社會上下便低調「選擇遺忘」佛朗哥獨裁暴行,追尋歷史真相的呼聲在踏入21世紀後才膨脹。不過,戴維強調,即使像西班牙處理佛朗哥時期這種不積極面對過去的例子,仍是轉型正義研究的重要個案。 戴維指出,面對過去之所以重要,有以下原因﹕ 1. 迴避歷史可能削弱國家政治轉型或和平的信譽,日本是典型例子; 2. 以錯誤方式回應過去可能導致內戰(如伊拉克強推「去復興黨化」以剷除薩達姆黨羽)或導致失敗國家(如利比亞訂立《政治孤立法》排擠卡扎菲政權遺臣) 3. 有利推動複雜的轉型與談判進程,例如南非1993年設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及特赦條款;哥倫比亞持續半世紀的內戰有望結束,轉型正義亦為基石 4. 轉型正義對加害者問責、賦予受害者權力及為國家建立歷史紀錄,對社會整體發展起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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