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醫委會因匿名電郵通報,始揭發香港醫生於海外涉訴訟。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解釋,類似個案現時主要靠醫生自行申報,以及海外機構主動通報,如果當事人在海外並無向監管機構申報同時擁有香港的醫生牌照,當地監管機構以至醫委會均無能為力。 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湯家驊指出,大律師公會做法與醫委會類近,他表示若律師在海外犯事被吊銷當地牌照,除非當事人自行申報,否則公會是不會知道事情。 醫委會委員蔡堅透露委員會曾處理不少相近個案,他強調若醫生涉及任何專業監管機構的紀律裁決,須在28天內匯報醫委會,另續牌時必須申報一切判決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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