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中區一間「酒吧」不賣酒﹐只靠出租吸食大麻的器具及收入座費賺錢﹐但其門如市。該「酒吧」經理指她們經營了9年﹐現時周末的每天顧客人數達350人﹐倘若省府不將藥用大麻列為可於公眾場所吸食的藥物﹐他們很難繼續經營。 安省政府較早前推出新法例﹐由明年1月1日起﹐繼香煙之後﹐所有公眾場所也開始禁止吸電子煙、水煙、藥用大麻,以及其他所有使用噴霧器吸食的煙草。 省府於上周公布其中吸食藥用大麻可獲豁免後﹐上述位於中區央街的Vapor Central「酒吧」原本感到可鬆一口氣﹐但省府上述宣布的翌日即變卦﹐現指要重新檢討該項豁免項目。 該「酒吧」經理白堤斯特(Kayla Baptiste)強調﹐該酒吧並不銷售大麻﹐是客人自行帶備大麻到該酒吧吸食。該店主要是出租吸食大麻的器具及收入座費賺錢﹐入座費是5元﹔持批准藥用吸食大麻卡的顧客則以2.5元的半價入場。 她承認﹐由於顧客自帶大麻﹐故那些無大麻卡的顧客及該酒吧都有可能被控藏有大麻的罪名。然而﹐該店營業9年﹐平日每天有100至200名顧客﹐從未被警方檢控過﹐市內也總共有約10間類似「酒吧」。 她指該店的服務包括﹕顧客可免費借用將大麻草變成熱氣體的噴霧器(vaporisor)及收集大麻氣體吸食的「火山袋」(volcano bag)﹔吸食大麻草用的bongo玻璃瓶則是出租﹔吸食大麻油用的玻璃器具的租費收取10元等。 該「酒吧」的顧客服務員布雷迪(Sean Brady)稱﹐由於他們不會要求顧客要出示批准藥用吸食大麻卡才能內進﹐故顧客中也有非藥用者。他們很多不能在家中吸食大麻﹐故到該酒吧吸食。另外﹐該店位於市中心﹐一些上班一族也利用午飯時間到該酒吧吸食。該店也在晚間提供喜劇表演﹐為顧客提供娛樂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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