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再犯非禮 判入更生中心
[2015.12.05] 發表
【明報專訊】16歲男生年初伸手觸摸中六女生下體,早前受審時被女生在庭上形容「樣衰」故被認出,經審訊後被裁定猥褻侵犯罪名成立,昨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不是首次犯案,故不適合判感化。
兩被判感化 官指沒珍惜機會
辯方表示被告的身體和精神狀態均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相信更生中心較為合適。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不是第一次干犯同類罪行,雖兩次被判感化,但被告沒珍惜機會,認為感化對他再沒有幫助。裁判官又認為,雖然被告已被扣押3星期,但立即釋放並不合適,故判被告入住更生中心。
根據案情,被告楊楚康(16歲)今年1月16日在黃大仙慈樂h的升降機內摸事主下體。事主後來在屋h地下大堂重遇被告,喝令他停下,驚動街坊報警。
根據懲教署網頁資料,勞教中心強調嚴守紀律,有艱苦及密集訓練;更生中心則是提供住宿訓練的更生計劃。
【案件編號:KTCC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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