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品儒亞視誹謗 賠王維基130萬元

[2015.11.21] 發表
雖然輸掉官司及要賠償130萬元,但無損盛品儒(右)與妻子蔡一鳳(左)在大溪地補度蜜月的心情。盛更一連向記者傳了十多張在大溪地的蜜月照片。(受訪者提供)

【明報專訊】時任亞洲電視執董盛品儒3年前指王維基在出任亞視行政總裁期間,偷取亞視機密文件,一年後王便向政府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王維基興訟控告盛品儒及亞視誹謗,高院昨裁定盛及亞視誹謗王的指控成立,令王聲譽受損,下令盛及亞視賠償130萬元,以及支付王的訟費。早前表示若輸官司則無法負擔賠償的盛,昨原來身處大溪地與新婚妻子補度蜜月,故沒現身法庭領取判辭。

盛品儒度蜜月沒到庭

審訊時沒有律師代表的盛品儒,昨日沒有親身往法庭取判辭。他透過短訊回覆回本報稱「我在度蜜月中」,並傳了11張在當地的旅行照予記者。至於會否就判決上訴,他表示「要先諮詢律師朋友們的意見,另也要同ATV(另一被告)亞視溝通,看他們下一步的行動」。亞視發言人表示公司知悉有關情G,將對法庭裁決諮詢法律意見。

2012年11月,時任亞視執董盛品儒公開指控王維基在出任亞視行政總裁期間,偷走亞視機密資料,之後再開記者會質疑王維基非免費電視業行內人,卻能在申請牌照時交出詳盡計劃書,過程值得懷疑。

代表王維基的大律師審訊時指出,盛及亞視首次指控王偷竊亞視機密文件後,雖然王已否認,但盛再次開記者招待會提及事件,甚至政府及後特別去信王要求解釋事件。大律師更指出,這些失實言論更是導致王稍後失落免費電視牌的原因之一。

官不認同致王失電視牌

高院法官鍾安德在判辭指出,亞視沒有派代表應訊,親身上庭的盛品儒則沒傳召證人,亦沒有提出證據反駁王的說法,法官裁定盛及亞視的言論對王構成誹謗,破壞其聲譽。惟法官不認同有關言論令王失落免費電視牌的說法。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發言人稱,對裁決表示歡迎,並將按裁決要求對方支付相關賠償及訴訟費。

【案件編號:HCA 2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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