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獨留墮樓 外婆判緩刑
[2015.11.19] 發表
【明報專訊】外婆稱要外出購物,獨留4歲孫兒在家10分鐘,其間孫兒從二樓寓所跌落6米下護老院的平台,幸僅膝蓋瘀傷,嘴唇擦損。外婆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昨判刑。裁判官斥她獨留兒童在家是「不負責任」,但考慮到孫兒沒留下陰影,被告平日盡心照顧,判她緩刑。
孫事後續「黐實」被告
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昨引述48歲外婆的感化報告,指她已接受社署輔導,為免社會資源重複,不建議接受感化。
報告又指出,涉事孫兒事後沒有陰影,仍然「黐實」被告,被告女兒亦沒有責怪她。
周官又稱,孫兒的語言治療師在求情信中提到,被告風雨不改地帶他上課,態度堅持,令人感動,但考慮到案件嚴重,若孫兒從高處墮下,或性命不保,被告將後悔一生,最終判她4個月監禁,緩刑15個月。
【案件編號:TMCC30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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