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校舍不足5年停辦 涉款5億
【明報專訊】審計報告發現,有26間學校在改善工程完成後不足5年便停辦,不符合教育局所訂立的批出改善工程準則,平均每間改善費為1900萬元,共涉及4.94億。現時該26間空置校舍中,有3間拆卸,6間丟空,餘下17間被重新分配作學校或其他用途。審計署建議教育局日後在規劃及批准工程時,審慎評估校舍是否會繼續使用等因素。
涉26校 3拆卸6丟空
報告指出,有4間校在改善工程完工前便空置,其中兩間是因學校重置,1間是學校合併,另1間是其他原因。另有22間在工程完成後5年內停辦,其中11間是因學生人數減少。
有學校於2000年已收生不足,校舍有24間課室但只開辦9班,但局方2001年開始研究改善工程,至2005年完成,改善費用3300萬全由政府承擔,完工翌年學校即因收生不足停辦。局方回覆審計署查詢時指出,2001年時未有[象該校將停辦。
空置校數據庫有漏網
教局空置校舍數據庫共錄得234間空置校舍,其中105間未使用,佔45%,空置時間最長達35.6年。但審計報告指此機制無法識別和處理個別個案。局方數據庫以2005年資料為基礎,其後根據區域教育服務處提供的資料更新,惟審計署利用學校註冊資料抽樣檢查,發現有14間不在數據庫內,其中1間於1946年停辦,已空置69年,有12間於1989至2011年間停辦,餘下1間停辦日期沒有紀錄。
105間未使用的空置校舍,有3間屬房屋署,29間屬教育局轄下,佔27.6%,大多位於港島和九龍,平均每間2650平方米,其中尚未分配的8間,平均已空置6.4年。
另有73間空置校舍屬於地政署轄下,佔約七成,多數位於新界,平均面積為3204平方米。審計署認為地政對空置校舍短期用途安排可作改善,確保有興趣團體可輕易查閱有關資料。地政總署回應指整體上接受報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