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涉賄案交高院審
[2015.10.24] 發表
【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委員、香港資源控股(前稱海域化工集團)前主席黃英豪,與恒基主席李兆基的姻親、徐子淇父親徐傳順,以及證監會前高層尹應能涉嫌行賄案,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裁判官將案件正式轉介高等法院。
首被告黃英豪(52歲)、次被告徐傳順(61歲)及尹應能(62歲)同被控一項行賄罪,控罪指他們於2007年11月1日向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一份顧問合約,作為許浩明於海域化工重組中,協助順利收購的報酬。
黃另被控一項行賄罪,控罪指他於2009年8月19日向許浩明提供利益、即以180萬元獲得1500萬股香港資源優先股的認股權,行使價為每股1元,作為許浩明參與香港資源控股收購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案件編號:ESCC2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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