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購買工業用鹽後直接分裝成食用碘鹽,總體投入低,工序簡單,無技術障礙。」昨日,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又對一宗關於假鹽的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審理判決。而這已經是白雲區法院近期審理的第8宗關於假鹽的案件了。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城鄉接合部生產、銷售假鹽現象猖獗,致使不在少數的假冒偽劣食用鹽流向市場。 當天,廣州市兩級法院開展了食品、藥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動,經審理後對12件食品、藥品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刑。 「被告人金軍峰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如有不符可提出上訴。」伴隨清脆的敲錘聲,昨日,白雲法院又對一起關於假鹽的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判決。 近期,白雲法院審理了8宗大規模生產、銷售假鹽案,現場查獲涉案假鹽多達84噸。其中一犯罪團伙供述,從2013年開始生產假鹽,至被抓獲時已生產約320噸,遠高於其現場實際被查獲的數量,絕大部分已生產的假鹽已進入市場。 犯罪團伙在無任何證照的情況下,使用極其簡陋的生產設備,不添加任何物質,不經加工,直接將工業用鹽分裝,生產出假冒的「粵鹽」牌加碘普通食用鹽。經鑑定,繳獲的食鹽中未檢出碘成分,不符合GB2687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要求,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要求,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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