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船涉非法捕鯊割鰭棄身
綠色和平﹕漁業署護航
【明報專訊】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日前在太平洋公海發現一艘台籍非法漁船「順得慶888號」,船上滿載魚翅,涉嫌將所捕鯊魚割鰭棄身及非法轉載漁獲,9日向台灣漁業署通報,不料短短1天不到,該船從非法變合法,綠色和平質疑漁業署護航,企圖掩飾非法捕撈的真相。
據《中國時報》報道,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表示,綠色和平船艦「彩虹勇士號」,前幾天在太平洋公海發現一艘台籍漁船「順得慶888號」無照航行捕魚,前天出動直升機及橡皮艇拍攝該船非法捕魚行為,並得到船長的同意後登船觀察。
顏寧指出,船上共有2名台灣人及13名印尼漁工,該船長承認無照航行於公海進行捕撈,綠色和平蒐集違規資料後,9日通報漁業署遲遲沒有回應,但卻在10日發現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已確認收到「順得慶888號」漁業執照申請,短短20小時內申請成功,質疑漁業署公然將非法就地合法,掩飾漁船非法捕撈的真相。
綠色和平聲稱,該漁船已將漁獲轉載到其他船上,且計畫將鯊魚鰭運回台灣出售,也違反漁業署需事先通報、經核准才能於海上轉載的規定,要求漁業署立即暫停該漁船的執照,並展開調查,且於1周內公布詳細的調查結果。
漁業署解釋,5月22日即通知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該會也回覆有收到,但卻疏漏沒Key上核准白名單內,導致上網搜尋不到,10日接獲綠色和平通報後,緊急通知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將「順得慶888號」PO上網,強調該船並非違法漁船。
綠色和平還在船上還找到3袋、共75公斤「鰭身分離」鯊魚鰭,明顯違反漁業署「鰭不離身」的規定,依法可開罰3至15萬元罰款。漁業署表示,不能單憑照片就開罰,必須等到漁船進港、派員稽查,確實查到鰭身分離,且違反國際法規,嚴重者得撤銷漁業執照。
前漁業署署長、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表示,船東說法跟綠色和平說法「南轅北轍」,船東說並未同意他們登船檢查,鯊魚鰭也只是魚體和魚鰭分開放,並無割鰭棄身。將會請漁業署「雙軌並行」,通報WCPFC也自己上網key,避免再發生烏龍。至於綠色和平未經台灣同意登船檢查,漁業署也認為嚴重侵犯台灣管轄權及國際法,對此表達強烈抗議。
海巡艇將登漁船檢查
被「綠色和平」指稱涉嫌將所捕鯊魚割鰭棄身及非法轉載漁獲的屏東籍順得慶888號漁船,農委會漁業署將請海巡署巡護船前往公海登檢,如果查證違規屬實將究責,絕不護短。
漁業署11日表示,為進一步調查釐清事實,將協請海巡署指派正在南太平洋公海水域執行巡護任務的巡護船,前往登臨檢查順得慶888號漁船。
漁業署表示,一旦查證違規屬實,依相關漁業法規追究違規行為責任,秉持勿枉勿縱態度處理,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