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發還區院再判無罪 律政司可再上訴
[2015.09.09] 發表
【明報專訊】自陳志雲於2010年被廉署拘捕,其所涉貪污案件過了5年仍未完結。第二次提出上訴的律政司,昨要求上訴庭將案件發還區院,並直接指示原審法官作出有罪裁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除上述的可能外,本案尚有3個可能的結果,包括上訴庭判律政司敗訴,維持陳志雲的無罪裁決。上訴庭亦可以將案件發還區院續審,但只就法律議題給予指引,不會就陳志雲有罪與否作出明確指示。上訴庭理論上也可下令,將案件發還給予另一名區院法官重新審理,但張認為可能不大。
張續稱,法律沒有訂明案件上訴次數的上限。若上訴庭將案件發還區院續審,但只就法律議題給予指引,而法官又維持無罪裁決,理論上律政司可以第三度提出上訴,但他相信律政司不斷上訴的可能不大,因為經過多次上訴後,不少法律問題都已經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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