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文員與學生男友參與今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女文員其後被指以胸口撞向總督察手臂,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案件昨原判刑。逾70人到場聲援,使法庭擠得水泄不通,聲援者更屢在庭外向法庭內的裁判官高叫「狗官」。裁判官聽畢辯方求情後,押後至今天判刑。
14歲少年與女文員吳麗英(30歲)原否認一項襲警罪;兩男學生鄺振駹(20歲)及潘子行(22歲)各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早前裁定4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吳及其男友鄺昨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14歲少年及潘則轉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義務代表。戴茞棺隤漣d在庭上顯得憔悴,不時向公眾席張望。
庭外人:我]傾偈咋
昨日有聲援市民於休庭期間,數度在庭外大叫「狗官」。裁判官陳碧橋指他們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當庭警外出詢問「邊個嗌?」,有在場市民回應:「唔係我呀,我]傾偈咋。」兩名警察事後駐守在法庭門口。
辯方呈上一段由香港數碼電台拍攝的現場片段作求情,指影片中顯示吳被圍捕時沒有反抗,反被軍裝警員以武力對待,將她推倒在地,令她鼻骨骨折。吳至今仍堅持並沒有襲警,其背景報告顯示她缺乏處理危機的反應,使其身陷囹圄。
女文員:心腸非毒如蛇蠍
辯方強調吳是良家婦女,以半工讀完成大學學位﹔吳不曾向監警會或投訴警察課投訴遭總督察非禮,即使陳官早前裁定吳「心腸唔好」,但其心腸不致毒如蛇蠍,沒有在建制下誣告總督察,而總督察沒有明顯傷勢,警隊的聲譽也沒有絲毫受損。辯方續指吳已被羈押13天,請求裁判官能判以13天以內的監禁或以緩刑方式執行。
辯方續指鄺的報告指他適合被判入勞教中心,惟現就讀琤芮瑊z學院的鄺將於下學年升讀大學4年級,若被判入勞教中心,將不能繼續學業,由「偶一失足變成一失足成千古恨」,請求裁判官「法內開恩」,為他索取感化報告,否則鄺則希望被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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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求情指潘過去品行良好,曾向警方舉報罪案,今次犯案只是獨立事件。李請求裁判官判潘感化令、罰款或緩刑,及同時列舉「佔旺」及「光復元朗」的案例,指案中被告均被判感化令及罰款等,故請求陳官的判刑不要過分「突出」。
李又為14歲少年呈上醫療報告及其父母、校長及教友為他撰寫的求情信,指他樂於助人及關心社會上的弱勢社群。李強調,裁判官在為未成年人判刑,應抱以幫助對方的態度,而非視作懲罰,故請求陳官能為少年索取感化報告或判其罰款。案件押後至今天判刑。
【案件編號:TMCC5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