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30房產新政之後,深圳房價暴漲賣家反悔事件屢有發生。在房價相對平穩的廣州,也偶有業主毀約事件發生。7月14日,番禺法院判決一宗二手房交易糾紛,法院判決買家勝訴。業主則不僅沒賺到房屋升值的利潤,還倒賠違約金近60萬。
去年10月上旬,劉先生夫婦通過中介向業主陳女士購買了番禺區南村鎮迎賓路某樓盤的一棟二手別墅,交易總價為325萬元。該別墅為陳女士2013年以總價286萬元購入,貸款10年。去年10月出售時,陳女士尚欠銀行貸款約192萬元。
合同約定,交易手續須在今年1月30日前完成。同時,合同約定若陳女士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每逾期一天,則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即3250元)向劉先生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劉先生夫婦就爽快按合同約定支付了80萬元定金。去年11月下旬做了網簽及簽訂按揭合同的當日,劉先生夫婦也支付了首期剩餘的95萬元房款。
去年12月9日,劉先生所貸款的銀行出具同貸書,同意放款150萬元。
今年1月6日,陳女士告知劉先生稱提前還款還存在80萬的資金缺口,詢問劉先生能否借錢給她提前還款,劉先生沒同意。1月19日,陳女士委託律師打電話給劉先生,要求將交易過戶日期延遲三個月,並不追究她的違約責任,劉先生則要求她依照約定履行。
1月23日,陳女士發函劉先生,由於劉先生的網簽合同報低價幾十萬元,要求以實際成交價重新簽網簽合同,否則解除合同。劉先生同意了,但前提是陳女士要在今年1月30日前辦妥提前還款等手續,並確保在今年1月30日前達成過戶條件。
不過,陳女士此後並未配合辦理重新網簽和提前還貸。對於毀約的更多緣由,陳女士表示身在外地,具體事宜委託代理律師處理,而其代理律師亦婉拒記者採訪。
在發函敦促陳女士贖契過戶無效後,劉先生夫婦於今年4月21日起訴陳女士和她所貸款的銀行,要求在劉先生直接替陳女士還清貸款後,由陳女士的貸款銀行協助辦理所購別墅的塗銷抵押手續,之後再由陳女士協助過戶,陳女士向劉先生返還代付的提前還款額的本金及利息,並要求陳女士按合同約定賠付違約金。
今年7月14日,番禺法院判決劉先生夫婦在判決生效起5日內直接向陳女士的貸款銀行提前還貸。在全部還清貸款後,陳女士和貸款銀行協助劉先生夫婦辦理塗銷抵押和過戶手續。而陳女士還應向劉先生夫婦返還代為清償的提前還貸款中扣除剩餘房款後的款項及利息;並在判決生效起五日內向劉先生夫婦以總價325萬元為本金,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從今年2月1日起賠償違約金直至到房屋產權過戶日止。
據了解,在判決書送達日起15天內,不滿判決可以上訴,但截至發稿時,劉先生還未收到對方上訴申請,而陳女士的代理律師也拒絕透露是否上訴。
若以一審判決看,僅違約金一項,陳女士就得支付(以2月1日至7月27日止共177天,每日3250元)至少57.5萬元。這筆賠償金,比陳女士賣房賺取的39萬元升值額還多18.5萬元。若加上此前供樓、稅費及這次需賠付劉先生夫婦的利息等,陳女士在這宗交易中可謂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