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大家樂「Club 100」的網上申請表,有選項列明同意大家樂使用申請者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卻無另設不同意選項,惟申請者可空置該項不剔選。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就此個案審查未有結果,故不評論有否違反公署指引。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此舉「取巧」,濫用公眾信任,又認為私隱條例是「無牙老虎」,建議修例賦予公署可介入訴訟的權力。 大家樂申請表 資料作促銷選項可空置 私隱專員公署2013年發出的《直接促銷新指引》中,就「綑綁式同意」一項表明,當有機構透過申請表向客戶收集個人資料時,若表格設計令客戶無法拒絕個人資料用於不相關的服務、作直接促銷,此舉可被視為以不公平方法收集個人資料。 大家樂「Club 100」的網上申請表中,有選項列明同意大家樂使用申請者的個人資料,直接促銷大家樂產品或服務,並收取會員專享優惠及最新推廣等資訊,惟未有另設不同意選項。不過記者嘗試不剔選該項仍能申請,大家樂回覆稱,要成為「Club 100」會員,至少須提供八達通號碼及電話號碼。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外泄個人資料可構成違反保障資料原則,雖然違反原則不直接構成刑事罪行,但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補救措施,不遵守執行通知即屬刑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涂謹申:外泄或一時疏忽 現條例已足夠 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質疑,大家樂未就使用個人資料直接促銷設不同意選項是取巧,「濫用公眾的信任,表格設計不夠清晰」。他又認為私隱條例是「無牙老虎」,建議修例賦予公署可介入訴訟的權力,提高阻嚇性。 議員涂謹申則認為現時條例已足夠,「如果收緊至外泄資料即屬刑事,會很恐怖,有時(外泄資料)只是一時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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