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院去年接納兩個的士團體及小巴團體申請,批出臨時禁制令,就佔領運動清掃旺角彌敦道一帶障礙物。抗辯失敗的佔旺義工吳定邦申請上訴許可但被拒絕,吳不服,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根據《高院條例》,吳無權再作出申請,為此他同時向法庭申請挑戰有關條例的合憲性。惟吳後來被拒批法援,故撤銷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昨下令吳支付的士團體一方共8萬元訟費,至於小巴團體潮聯訟費則有待計算。 代表潮聯的律師陳曼琪昨表示,執行禁制令後社會已回復秩序,對吳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感到無奈,認為法庭的判決彰顯公義。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出,去年12月吳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吳因被拒絕法援申請,今年2月申請撤銷上述申請,的士及小巴團體遂申請要求吳支付訟費。 惟吳反對,指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後,有關法律程序須暫停進行。上訴庭昨指出,有關暫緩令並非暫緩所有法律程序,但拒絕批出的士團體要求的全數訟費金額,計算後只批准索取8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MP30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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