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27個月大幼兒上月去世,家人願意捐出其肝臟,瑪麗醫院肝移植團隊因未找到合適受贈者,擬將屍肝給台灣長庚醫院,但被醫管局拒絕,最終屍肝要棄用。醫管局回應稱,捐贈器官給非本地病人須經過合適安排,符合安全、合法、公平公正,而由於目前未有跨境捐贈器官機制,拒絕了瑪麗醫院的要求。 港沒合適受贈者 被迫棄肝 據了解,4月17日威爾斯親王醫院一名27個月大女童手術後腦幹死亡,女童父母願意將其腎臟及肝臟捐出。女童屬AB血型,瑪麗醫院肝移植負責人翻查換肝輪候名冊,發現女童血型與輪候換肝兒童不琣X。女童肝臟重約420克,亦不適合捐給體重最少56公斤的成年病人。 瑪麗醫院多年前與台灣長庚醫院曾互相捐贈屍肝,於是聯絡長庚醫院表示可以捐肝。瑪麗醫院向醫管局表示想到威院取肝,並將器官送到台灣,但被醫管局拒絕。最後,女童的腎臟移植給威爾斯醫院一名成年病人,但肝臟卻棄用。 醫管局:是否台灣非考慮 醫管局回應稱,目前未有跨境捐贈器官機制,若要捐贈器官到外地,必須掌握以下情G,包括出入境安排、運送的安排以及途中器官會否變壞、當地器官捐贈及移植的法例、當地器官輪候及分配的制度、當地政府的參與和監管,以及過程中涉及金錢上的安排。 高永文:研設跨境機制 有指醫管局擔心被人質疑為何將屍肝捐給台灣而非其他地方,但醫管局稱,只要做到完善安排,捐贈器官送往台灣或其他地區並非考慮因素,局方當晚亦沒有收到境外地區政府或醫院要求配對捐贈屍肝移植的申請,在未能掌握有關資料下,局方認為當晚並不適合向家屬提出跨境捐肝的建議。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表示,下一步朝向與鄰近地區建立跨境捐贈器官的有效機制。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批評醫管局拘泥於行政考慮。他說,基於人道理由,醫管局不應拒絕將捐肝給台灣長庚醫院。他反問,若台灣有合適的器官捐給香港,香港是否也拒絕。 醫生:手術載報告可防器官買賣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委員郭天福醫生以個人身分表示,理解醫管局擔心涉及器官買賣,但他信得過瑪麗醫院肝移植的醫生,將捐肝給長庚醫院不涉及金錢交易。醫管局也可要求長庚醫院將移植手術載入報告內,以便跟進,總好過將屍肝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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