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轟動全國的內蒙古冤案「呼格案」,涉強姦、殺人的真兇趙志紅(圖)二審昨宣判。儘管趙志紅主動交代犯案過程,還了此前被槍決的青年呼格吉勒圖清白,但法院認為其犯罪情節嚴重,主動坦白不足以從輕處罰,決定維持死刑原判。中新社報道,內蒙古高級法院昨日對此案宣判,判決指出,自1996年至2005年,趙志紅連續犯下21宗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行,其中殺死10人,強姦婦女、幼女共12名。 涉連環姦殺 官:案情嚴重難輕判 趙犯下的其中一件1996年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姦殺女工案,當時發現屍體的18歲青年呼格吉勒圖被指為兇手,更在短短62天後就被判死刑。2005年,趙在犯下多宗罪案後落網,審理中供述其為姦殺女工案的真兇,引發輿論譁然。去年年底,呼格被宣布無罪,其父母獲得200多萬元國家賠償。今年年初,呼格吉勒圖父母依然對當年的辦案人員提出控告舉報,目前此案的進展仍未見公布。 案件審理期間,趙志紅主動坦白呼格案,因此提出其有自首、立功情節等,希望減輕處罰。但法院認為,趙志紅犯罪動機卑劣,性質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及罪行極其嚴重,且屬積犯,依法應重罰。 法院指出,雖然趙主動坦白部分罪行,但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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