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次借貸業主:曾想跳樓 絕路恐賣樓
【明報專訊】明報記者調查發現,不少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過去6年內先後簽訂至少10次貸款協議。記者曾嘗試上門拍門或致函,希望接觸這批業主了解多次借貸原因,其中接觸到筲箕灣東盛苑業主陳先生,他因賭錢致債台高築,曾簽過10次貸款協議,由幾十萬元滾到約175萬元,現在後悔已太遲,「農曆(新)年那時諗過跳樓,但諗起仔女同父母,還是不應該放手。現在如果房署不批重按,最後可能要賣樓收場,租地方住」。
染賭癮 債疊債至175萬
從事三行的陳先生本身有穩定收入,但約5年前在澳門工作期間染上賭癮,開始透過中介公司向財務公司借款。根據其居屋單位樓契,他自2007至2012年間十度向財務公司借錢,由16萬至元58萬元,他表示部分是「債疊債」,現已累積至175萬元。
房署批加按額
還不清財務公司債
他見樓價升值,在綠表市場約值300萬元,便與財務公司商討債務重組,去年中向房屋署申請向銀行加按,待批出後便可還清財務公司的債務,但申請期需約半年至一年,其間仍要向財務公司償還每月2萬多元。
不過,房署今年2月回覆陳先生,只批出144萬元加按貸款額,換言之陳無法用以還清之前的債務,陳先生目前正等待上訴。他不滿房署處理加按申請的效率欠佳,令等候期間無法還錢,被迫「債疊債」,「如果房署有些效率,可以幫到好多人,不走到最後一步,我也不想賣樓,老婆仔女父母住邊?」他亦嘆謂,每人都有財務需要,奉勸市民不要委託中介公司向財務公司借錢,因為高昂的中介費只會令債務愈滾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