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25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新預算法中包含措施﹐力圖增大企業董事會中的女性成員人數。聯邦要求公司制定性別多樣化政策﹐否則就要公開解釋﹐為何它沒有這類政策。 新聯邦預算案中﹐有對《加拿大商業公司法》(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的修訂措施﹐要求所有在加拿大上市的公司﹐遵守「服從或解釋」的信息公開模式。計劃中的修訂﹐力圖讓更多女性﹐加入未公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以及確保公司董事會的選舉與溝通現代化。 非牟利性的女性倡權組織「催化劑」(Catalyst)﹐於今年初公布一項調查﹐對女性董事會成員作出全球性統計,結果發現﹐各國表現有好有差。它所調查的20個國家中﹐挪威排名第一﹐女性在董事會所佔比例為35.5%﹐日本排在末位﹐比率僅為3.1%。 加拿大以20.8%的比例﹐名列第九﹐落後於荷蘭的21%﹐但超過美國與澳洲的19.2%。加拿大各地的公司與女權組織﹐多年來都有呼籲﹐要形成一個框架﹐建立性別更平衡的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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